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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就正式進入四強的訓練,丁檬按時到了訓練營,和其他選手一起等安排。不一會兒節目組的負責人就過來了,她沒有忙著安排訓練任務,而是先把他們帶去了一個會議室。
會議室裡還坐著一個穿西裝的男人,節目組的負責人介紹道:“這位是星耀娛樂的代表,今天過來主要是想和你們談談簽約的事。”
負責人對星耀的代表點了點頭,把話頭交給了他。
“大家好,我姓耿,是星耀娛樂的代表。你們應該知道《天籟之音》這個節目是星耀娛樂聯合a市衛視臺一起舉辦的,我們做這個節目,就是想透過它選出一批優秀的新人,簽約我們星耀娛樂。你們是全國四強,當然都是十分優秀的,我們也有意向在比賽結束後和你們正式簽約。”
他把手上的檔案分發給四強選手:“今天過來是想和大家談談歌曲合約的事。如我們在比賽前的承諾,這次的第一名我們會請喬以辰幫他錄製歌曲,剛才發給你們的就是歌曲合同,你們先看一看,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問我。”
丁檬拿著合同看了起來,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她承諾如果拿到比賽的第一名,就要為星耀娛樂錄製這首歌曲,並且保證在差不同的條件下,優先和星耀娛樂簽署長期合同。同時星耀也承諾,第一名的歌曲會請知名詞曲人創作,並由喬以辰擔當製作人,星耀娛樂負責發行。下面還寫了歌手可以獲得的報酬,雖然丁檬不瞭解行情,還是覺得,唔,這個價格好像有點低啊。
最後是關於違約,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約,必須付給對方一百萬的違約金。
一百萬對一個娛樂公司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不過要唬住還沒正式入行的小新人,還是綽綽有餘了。
“這份合同是自願簽署,我們不勉強。”代表話雖然這麼說,但他相信沒有人那麼傻會拒絕。
星耀娛樂在國內也是排得上號的娛樂公司,旗下也有不少當紅偶像,跟他們簽約,對新人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這首歌雖然價格看上去有點低,但是配置很好,可以預想發行之後肯定會火。丁檬考慮了一陣,見其他選手都刷刷地簽完名了,也拿起筆把名字簽了上去。
負責人拿起合同檢查了一下,沒有發現什麼問題,就把自己那份收了起來。合同是一式兩份的,選手自己也會留一份,丁檬拿著合同想,要不要晚上再拿給喬以辰看看,萬一裡面有什麼陷阱呢?
呃,可是他們一個小新人好像也沒什麼價值。而且合同只對第一名有約束,這種煩惱……還是等到她真的拿到第一名再來考慮吧。
☆、第二十章
合同簽署完後,星耀的代表就離開了,四強選手還坐在裡面,聽節目組的工作人員給他們講解接下來決賽的流程。
“決賽的四名選手會根據抽籤分為兩組,兩兩對抗。第一輪演唱結束後,由現場觀眾投票,選出進入冠軍爭奪戰的兩名選手。而票數較少的兩名選手,會再次進行演唱,這次由評委投票,選出本次比賽的季軍。兩名晉級的選手,會在這之後進行第二輪演唱,也由評委投票,選出本次《天籟之音》的冠軍。有什麼問題嗎?”
丁檬等人搖了搖頭,有個選手舉手問道:“也就是說這次我得準備兩首歌?”
“對。”工作人員點頭,“而且這次節目組對第一輪演唱的曲目也有要求。”
這話倒是在大家的意料之外,所有人都看著她,等她做進一步的說明:“節目組規定,第一輪演唱必須是你們在初選時唱的那首歌,當時的錄影節目組還儲存著,到時候會重新剪輯一下,在大螢幕上播放,和你們現在的演唱做對比。”
丁檬:“……”
這個簡直就是羞恥play啊。初選的時候本來就是清唱的,也沒有做什麼服裝造型,簡直是……純天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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