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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 原故
孫淡意外的是,既然周、花兩家世代通婚,怎麼說也算是粘了點親戚關係。兩個村子只隔了一條小河,抬頭不見低頭見,雙方有事,也彼此照應。這回打成這樣,確實有些不可思議。
他便對周新樹道:“反正也沒什麼要緊事情,你慢慢將這件事情的原委一一稟來。”
周里長又嘆息一聲,說:“怪就怪花家的人實在太吝嗇,想不花一文錢就將我家閨女給接過去,世界上哪裡有這麼便宜的事情?”
嘆息聲中,周新樹將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慢慢說了個分明。他說話的聲音很低,語氣頗為沉重。
原來,這事情得從一年前說起。
周新樹家有一個獨女,年方十五,待字閨中,經媒人說合,許給了花家莊一戶普通農民家。這戶人家有四口人,父親叫花金生,下面有兩兩個兒子,花大牛和花二牛。周新樹女兒許給的是是老大花大牛。做媒的是花家莊的村長花必信。
周新樹家就這麼一個獨生女兒,平日愛若珍寶,加上有是族長,索要的彩禮比普通人家自然要高上一些。
雙方約定,以花家所有的六畝水田做聘禮。
花大牛家也算是個中等人家,有二十幾畝上好水田,按說,這樣的聘禮還是能夠拿出來的。
但可惜正德十四年正德皇帝在江南用兵,軍費匱乏,就將賦稅加了三成。
正常情況下,明朝的田賦也不高,也就是產量的十分之一。加行三成,普通百姓也能承受。
但可惜,朝廷的稅法中有一項很特殊的規定:累進稅。
也就是說,普通百姓所有的田產在額定的數目內,只收取百分之十,可只要超過一定數量,就在額定樹額的基礎上不斷累加。百姓所擁有的土地越多,所需交納的賦稅也像翻跟頭一樣往上翻,直到一個讓人無法承受的數字。
這個稅法已經實行了上百年,朝廷當初之所以頒佈這個法令其出發點主要是為了防止土地兼併。因為中國人有購買地產的習慣,加上古人又沒有什麼消費,一旦有錢就存起來,存夠一定數量就開始買地置產。如此一來,土地就會以驚人的速度朝富人手中集中。
其實,這個稅法也不是不好。可朝廷在頒佈這個法令的同時卻忽略了一點:有功名在身的讀書人和達官權貴是不需要交稅的。
普通百姓無法承受這樣的累進稅大不了不再買地,可讀書人和達官權貴卻不受此約束,自可肆無忌憚地買地。
就孫淡身邊的人來說,當初會昌侯孫家因為不用交納賦稅,就在北京、濟南、山東三地購買了大量土地,連天津衛那邊也有莊園。
如此一來,土地的兼併自然就不可避免地朝統治階級手中集中,也限制了普通中農向上的通道。
這情形有點像後世的民國時期,蔣委員長也頒佈過同樣的法令,可惜一樣無法限制官僚資本對土地的貪慾。
總體來說,在古代,沒有功名,你就沒有成為統治階級的可能,就算你想勤儉持家積累財富做地主,光一個累進稅就能收死你。
如今,花大牛家也遇到了這個一個問題。他們家也算是個中農,原本還能夠承受朝廷的累進稅,可皇帝這三成賦稅一加,就無法承受了。
也讓花二牛家到了破產邊緣。
於是,花大牛父親一咬牙,將家裡所有的土地都送給了房山縣大戶郭老爺家,希望透過這個手段合理避稅。這個郭老爺乃是舉人出身,做過一任縣丞,有免稅特權。
花家做下這事之後,周新樹還不知道。雙方也約定了婚期。
等到下聘禮的時候,花家才來一個土地已經全部送人了,要錢沒有。反正已經有了媒妁之言,十里八鄉的鄉親都知道你周家的女兒要嫁給我們花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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