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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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錢,就自行去賣身”的意思。
隆安二年,魏王勾結東瀛人,妄圖從海上取王都,掀起蛟禍。未料中途陰謀敗露,江南水軍迅雷不及掩耳地拿下海蛟上賊首,魏王下獄,後服毒“自盡”。
隆安皇帝以此為契機,狠手出手整肅江南官場,大小官員八十六人被牽連,其中四十多人問斬,秋後一次沒砍完,足足砍了三批,其他人宮刑伺候,發配流放,永不錄用。
同年,自江南開始全面推行新法,嚴查各地鄉紳地主圈佔之地,不過查完也沒發給百姓佃戶,而是全部收歸朝廷,地方權力收攏後迴歸中央,及至隆安三年時,連每一片地種什麼、建什麼,都要經過層層審批,中央集權程度當年武帝也不及,對紫流金的限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沒有人敢有異議——有異議的都是魏王黨,不是上面一刀就是下面一刀。
又兩年,隆安四年時,李豐開始推行《掌令法》,令民間長臂師須自所屬地登記備案,獲得“掌令”才能繼續事務。
朝廷按照資歷與能力,將長臂師分為五等,每一塊掌令下有印,每一枚印上都有編號,持此令者,修了什麼、做了什麼,都要留下記錄。
什麼等級能做什麼都有嚴格限制,嚴禁不登記的長臂師私自接活。
與軍需有關的一切甲冑與火機,非軍籍長臂師不可涉獵,違此令者,斷指發配。
這法令一出,在朝中便爭議四起,但無論群臣如何據理力爭,皇上與經過整肅後與皇上穿一條褲子的內閣都是一句話——長臂師一脈若不掐死,如何擰緊紫流金外洩的閥門?
而就在掌令法尚未爭論出個所以然時,李豐扔出了下一記重雷:“擊鼓令法”,直指軍隊。
大梁朝原本按著職能不同,有七大軍種,又按著地域,在江南、中原、塞北、西域與南疆五處各設一統帥。期間武官任免、軍餉、軍糧、甲冑火機等一應調配歸兵部統籌,其他事務則由各大軍區統帥各管各的。
而安定侯手中有一枚玄鐵虎符,可在軍情緊急的情況下調配全境兵力。
李豐保留了五大區的佈置,也沒有動安定侯手中的虎符,他只是在各區統帥之外,又設了幾名監軍。監軍直屬兵部,三年一輪換,只管一件事,就是向兵部請“擊鼓令”。
擊鼓令不至,統帥膽敢調兵一步者,一概按謀反論。
除玄鐵營以外,五區各地駐軍全需遵循此令。
擊鼓令一出,舉國譁然,誰還在意民間長臂師那些雞毛蒜皮的破事?
皇上和文武百官雞鴨亂叫地吵過了年,五大統帥當天便有三個要告老,鬧得沸沸揚揚,驚動了遠在西北的安定侯。
安定侯對皇上作死的法令尚且來不及表達意見,已經先得硬著頭皮輾轉各地穩定軍心,到處耐著性子聽老將軍們拊膺嚎喪,按下葫蘆浮起瓢地四處奔波。
這年元夕時,顧昀正好回京述職,被滿大街的大姑娘小媳婦劈頭蓋臉地砸了五十多條手帕,還沒來得及得意,這麼不幾天的工夫,已經全送出去給人擦眼淚了——尿布都比這節省。
連民間也跟著一起裹亂,各地書院的書生們成日裡掛在嘴邊的幾乎沒有別的事,車軲轆一般地將這個令那個令拉出來反覆鞭屍,來回爭論。
死氣沉沉了整個元和年間的朝廷總算給他們找了點事可供說嘴。
這一亂,便亂到了隆安六年,擊鼓令法仍未爭出個所以然來,皇上不肯裁撤法令,卻也暫時沒派監軍,法令有名無實地吊在半空,像是懸著一把劍,隨時準備將拉鋸雙方中的一方砸個頭破血流。
又是一年秋涼,距離當年江南蛟禍已經過了四年,魏王屍骨已寒,此事成了過期的談資,再沒人提起了。
蜀中官道旁邊有一家名叫杏花村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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