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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惠與楊榮,完全不是一類人,地方官重實務,翰林院偏向於理義。讓他們翰林院的,署理一地政務,他們就知道事有多難,官有多難當。

可楊榮非跟他過不去,拿人情世故這套來壓人,那商惠就只能公事公辦了。當著父老鄉親的面,就地審理此桉!

楊榮熟知《大明律》,有哪一條,是寫著,殺害官差還有看原因的。官差代表著朝廷行事,依律執法。即便人情上說不過,也並不違法。

而他因執法而死,殺他的人,就要按律處罰。大明依法治國,殺官者重罰,人贓並獲,沒有任何人情可講。

“這不對吧!商知縣,父老鄉親不知道,您這當本官,也不懂這裡面的事麼!”

《大明律》是嚴苛了一些,但其中很多條罪狀,對百姓都有優待。以最嚴重的謀反來說,官員謀反,應當夷其三族。但是百姓謀反,先帝卻特意頒旨只追究其個人。

至於其他像這樣,官、民同罪,不等處罰的例子,太多了,數都數不清。針對於老人,有特殊關照,如果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無意傷了人可以減輕罪責。

並且對於犯罪的孕婦,也給予適當的優待,不僅不用佩戴枷鎖,還會考慮將刑期延後。

先帝一生致力於輕徭薄賦,對枉法的官吏則除惡務盡。先帝以奉儒法為準繩,以“愛仁”治理民,博愛、仁義,治民以寬,治吏以嚴。

皇上登基之後,屢屢照會兩閣六部,行文天下各司,強調:律法不是冷冰冰的法條,而是人性的最低底線,應該站在人的角度,去傾聽百姓的呼聲。

這話適用於今天的事-正合適,如果不是差役過於呆板,或者說盛氣凌人,執行商惠所制定的城規,就不至於發生今天的慘桉!

“每個人都是爹生娘養的,有妻兒,有父母;作為男人,活著的目的,就是把生他的送走,把他生的養大,這有錯嗎?”

是,國家律法不容侵犯,可總得因地制宜,就事論事吧!本來就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硬是讓包括商惠在內的所有,捧到了律法的高度。

這不是執法,這就是赤裸裸的綁架,綁架人的道德和良心!販夫走卒,引車販漿,上千年都過來了,怎麼就到商惠這就不行了。

“走街串巷,叫賣於市!有人的地方,才有生意,才能多賺幾個銅板,當養命錢!”

“民以食為天,沒了生計,斷了一家老小的活路,民何以不反抗!”

是,楊榮承認,殺人償命沒錯,可總得講前因後果吧!無緣無故,無仇無怨,何必苦苦相逼呢!

難道他們這些當差的,就比高過我大明的百姓一等?瞧不起老百姓,生了傲慢,覺得自己穿了身官衣就高人一等。

就算商惠為官的年頭不多,讀了這麼多年的聖賢書,這麼淺顯的道理,他不會不明白吧!

他明白!可他為什麼要這麼要做呢?

他愛民,一心仕途,他要用最短的時候,扭轉奉化的局面。用此為政績,為他的升遷,積攢足夠的資歷。

這樣的官兒,在大明朝不是沒有!就比如洪武初期的那位揚州知府。他是爬上去了,晉升速度也快的驚人,可他的所作所為,對自己對百姓真的好嗎?

“楊榮,看在同年的份上,本官忍你半天了!”

“本官為官清廉,兩袖清風,到任以來勸課農桑,勤於政務,從未有逾越法度之事。”

“而今天的事,不管怎麼說,官差被殺,這小販就是死罪,你再機辯,也是枉然。”

一個清水翰林,即便是出來跟葉福辦差歷練,他也沒權力干涉地方實務。商惠就是不買他的面子,從嚴處置,又能如何!

是的,商惠的意思,楊榮當然明白,隨即上前,低聲說道:“商兄,你往對面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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