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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處玄宮。”這裡是說“道”體無形、功用無限,狶韋氏運用“道”來整頓天地,伏羲氏運用“道”來調和元氣。此段人神相雜,星月並現,十分混亂,《莊子》的許多注家疑為後人新增。我認為指其為後人新增則未必,但起碼說明伏羲在這裡尚未從神話脫形為人祖。

《莊子》“外篇”學術界歷來認為是戰國末或秦漢時期莊子後學所增益,不出於莊子之手,時代晚出。《莊子-胠篋》:“子獨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慄陸氏、驪畜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伏犠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國相望,雞狗之音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伏羲位列軒轅黃帝之後,神農之前。《莊子-繕性》:“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為天下,是故順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農、黃帝始為天下,是故安而不順。”《莊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說,美人不得濫,盜人不得竊,伏戲、黃帝不得友。”在這兩段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頗近於後世所列。

《莊子》一書之中,伏羲名號有三種寫法,或記為“伏羲”、或記為“伏犠”、“伏戲”,前後不統一;身份混亂,或人或神;在古帝王中序列不定,或在禹、舜、黃帝之後,或在其前,地位漸次升高。這說明在莊子時期,伏羲尚在傳說時期、創造過程中,是一個不確定的、尚未定型的人物。

《莊子》之後的典籍,如《管子》、《荀子》、《商君書》諸書所記伏羲,或為由《莊子》移入,或為秦漢所摻。《易-繫辭》託名孔子所作,其實大部分為秦漢間人所撰。《繫辭下》記載伏羲功業最著:“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氏作,……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這段話影響甚大,但敘述伏羲功業如此全面系統,當出於秦漢年間,不會早於《莊子》。

《史記》從黃帝記起,不為伏羲作傳,所記伏羲有兩處,均系引前人所言。《太史公自序》:“餘聞之先人曰:‘伏羲至純厚,作《易》八卦’。”《封禪書》中借管仲言:“昔無懷氏封泰山,禪云云;慮羲封泰山,禪云云;神農封泰山,禪云云;黃帝封泰山,禪云云。”司馬遷治史嚴謹,由於當時對伏羲傳說語多讖誤,難以辨識,雖不否認,但記之存疑。

東漢班固《漢書》突破《史記》的界限,將上古帝王從黃帝推至伏羲,至此,伏羲開始登上官定正史。《漢書-律曆志》引劉歆《世經》言:“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帝為太昊。”(詳見下析)《漢書-古今人表》中首敘伏羲,次列炎、黃,以伏羲為歷史源頭,認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因而他是百王之先,而炎、黃諸帝繼伏羲而王。《白虎通義》言:“三皇者何謂也,伏羲、女媧、神農是也。”把伏羲推到三皇之首、百王之先的地位。

晉代皇甫謐所著《帝王世紀》,是一部專述帝王世系、年代及事蹟的史書,所敘上起三皇,下迄漢魏。三皇首列伏羲,言伏羲功業:“繼天而王”、“作八卦”、“造書契”、“作瑟三十六絃”、“制嫁娶之禮”、“取犧牲以供庖廚”等。我們注意到,皇甫謐說:“女媧氏……承庖犧制度。……及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慄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渾混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襲庖犧之號。”他一方面把伏羲當作一個古帝,另一方面將《莊子》中提到的一些名稱統統納入伏羲名下,“皆襲庖犧之號”,其實是把伏羲當成一個時代,這樣,伏羲的赫赫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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