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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名返回敘州的時機剛好,正趕上成都知府劉晉戈派人到敘州交涉截留俘虜的事情。在成都和敘州發生不愉快前,鄧名站出來表示這次俘虜分配是他的決定,成都府的使者只好服從。

對鄧名來說,成都府和敘州府的糾紛是小事一樁,只要他在川西,就能控制局面。在這個問題上熊蘭和秦修採都是袁象的同盟,如果敘州是成都府的下屬的話,劉晉戈的勢力就凌駕於稅務局和中央銀行之上。就算敘州暫時還無法和成都分庭抗禮,只要兩家不是一個鼻孔出氣,那熊蘭和秦修採與兩府衙門討價還價的時候就有更大的餘地。

對鄧明來說,更重要的是敘州的議會在鄧名不在的時候召開了。商行的老闆們拿著雞毛當令箭,要制定一些壓制農業、扶持工商的條款,這個企圖立刻就被鄧名給阻止了——在鄧名看來沒有什麼比農業更需要扶持,現在商行老闆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想破壞農業生產是絕對不能妥協的。

不過鄧名也不願意把當初的許諾給收回去,他告訴這些想參與分贓的準議員,如同他當初許下的保護費一樣,“無代表不納稅”原則在大明律無效時期,將是川西的基本原則之一。既然鄧名同意納稅的商行參與分贓,那麼繳納了保護費的農民也一樣有這個權利。在敘州會議上,鄧名正式宣佈把保護費改名為農業稅,代表權是按照納稅的人口分配,而不是按照納稅數額多少來確定。

“在我們確定帝國的法律前,先要把帝國的憲法搞出來。”面對著一個個滿懷參與分贓熱望的商行老闆們,鄧名告訴他們凡事都有先後:“我簡單地想了幾條,以後議會定下的規矩凡是不符合憲法的,就不能透過;至於是不是符合憲法,交由提刑官來判斷。”

對於這個說法大家都沒有異議,他們已經被鄧名科普過,憲法就是強盜分贓前的公約。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公約,那麼分贓還是要演變成誰的拳頭大誰就有理,而拳頭最大的人顯然是整天把“單挑”掛在口邊的兩位知府老爺。

“帝國憲法第一條:無代表不納稅。”鄧名重申了戰爭紅利必須要由全體川西同秀才共享的原則。而這一條反過來說,誰如果企圖免稅,他就喪失了參與瓜分戰爭紅利的權利,而偷稅、漏稅的人就是“國賊”,因為這個人盜竊了屬於全體同秀才的利潤:“如果敘州有一萬個人納稅,有二十個議員席位,那每個議員就要取得五百個納稅同秀才的支援。如果有爭議,那就是支持者最多的二十個人有權進會場。具體多少為合適我們不用著急定下來,反正不能是製鹽的說了算或是賣船的說了算。”

“帝國憲法第二條: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鄧名這句話一出口,袁象和其他人都顯得十分不解,就是那些脫離輔兵身份沒幾年的老闆們也都不明其意。

鄧名記得自己學過的政治課上,這一條好像是資本主義法權的標誌之一,在帝國x主義國家裡的法律地位很高,差不多能被認為是基石。因此鄧名在構思憲法的時候,幾乎不假思索地寫下了這條。但鄧名費盡唇舌地解釋了半天,袁象和敘州的準議員們依舊聽不明白,而鄧名引入的一些前世名詞,比如“人權”、“法權”之類的就更是讓人糊塗了,明朝人從來沒有接觸過這些概念,在他們的字典裡也沒有類似的東西。

“就是不許黑吃黑!”鄧名忍無可忍地叫道。

“哦!”眾人頓時都恍然大悟,紛紛露出會心的微笑。對啊,不許隨意剝奪搶x劫別人的財產,不就是強盜團伙裡不能黑吃黑嘛。

“提督這麼一說,我就明白了,沒有異議。”葉天明、盧歡等鹽商率先表示同意,其他老闆也跟著鹽商集團一起表示贊同。有了這一條,他們就不用擔心官兵突然上門沒收他們辛苦聚集起來的家產了。

第二條帝國憲法也獲得大家的理解支援,很快就有人問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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