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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嗙!”
趙瀚猛拍驚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明律》有規定,民年過四十而無子,方可納妾延嗣香火!”
王元祿呼喊道:“總鎮,在下是舉人,又做過鎮長,是官而非民啊。”
趙瀚突然站起來,對在場眾人說:“在我治下,只認太祖、成祖二帝,只認兩位聖君的法律。《大明律》中的‘民’,包括官員、吏員和士子!至於之後歷代皇帝,頒佈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我是絕對不可能遵照的,因為有悖於太祖皇帝的《大明律》!”
《大明律》當中的“民”,確實包含官員在內。而且嘉靖年間,還有按察使以此為依據,對官員進行過審判。
但是,隨著納妾者越來越多,又不斷出臺違背《大明律》的條款。比如規定官員,不得納良家女和妓女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時納妾,諸如此類以約束官員的納妾行為。
趙瀚對於納妾的態度,是民**官不究,你悄悄納妾也沒法管。
但若是有人來報官,報一個處理一個!
士紳譁然的同時,又感覺特別扯淡。趙瀚這個反賊,居然張口閉口《大明律》,搞得就像是朝廷命官一樣。
趙瀚隨即又大聲說道:“太祖皇帝是好皇帝,他的《大明律》應該遵守。別看我起兵造反,若是崇禎皇帝願意嚴格執行《大明律》,我立即自縛去京城領死,千刀萬剮也在所不惜!太祖是好皇帝,成祖是好皇帝,憲宗是好皇帝,可其餘皇帝皆為昏君!大明開國近三百年,就出了這三個好皇帝,老百姓怎有好日子過?我又怎能不站出來造反!”
“好!”
陳茂生、費純等人,率先歡呼喝彩。
離得較近的官員和百姓,也都紛紛跟著喝彩。
趙瀚問歐陽蒸:“按照《大明律》,此案該如何判決?”
“絞刑。”歐陽蒸回答。
強姦者,絞刑。強姦未遂,仗一百,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若未滿十二歲,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是否和解,以強姦罪論處!
這就是《大明律》,中國第一部“刑上大夫”的法律,把官員也劃歸為“民”來判案。
而且非常具體完善,影響了之後數百年的中國法律制定。
《大明律》還重視契約,經濟糾紛以契約為準。
當然,這被有權有勢者,當做空子來鑽,引誘百姓簽訂不合理的契約。
《大明律》甚至具體到街道管理:蓋房子、修園子,若侵佔街巷和道路,杖責六十,勒令復原。在自家牆壁打洞,把汙水流到街上,鞭笞四十。
可惜,再好的法律也得去執行,《大明律》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別說什麼刑事案件,就連汙染街道都管不了。
根據歐洲傳教士的記載,萬曆以前的中國城市,乾淨得讓歐洲人瞠目結舌。萬曆以後的中國城市,臭氣熏天,垃圾遍地!
連城市衛生都搞不好,還能把國家治理得安定繁榮?
“嗙!”
趙瀚喝道:“判處絞刑,不用等到秋後,即刻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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