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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
阿姆早早已經在彩虹市法院、第二法庭的證人休息室,準備好了要作證。
大概是為了避免串供、或是不自覺地相互影響,所以重要桉件的證人的休息室,都是獨立的,在個人休息室的小螢幕上,阿姆也看到了法庭上的交鋒……
可以說剛剛開庭,辯訴雙方就“交鋒”了起來!
“辯訴雙方是否都已經準備好了?”白鬍子一大把的法官,進行著最後的確認。
因為存在利害關係,所以昨天那位法官迴避了……
“訴方已經準備好立證。”一頭長髮的玲子檢察官說著,鎮定、堅決、睿智……的氣息,已經散發了出來。
“辯不……辯護方也已經準備好了!”龍一就明顯有些心虛,眼神就顯得很遊離。
“異議!”
玲子居然這時就“出招”?
嗯,阿姆也覺得應該“異議”一下……
只見玲子指著龍一身邊的柯南,嚴厲地說道:“辯護律師請不要帶孩子上庭!”
“異議!柯南不是我的孩子……不不不,我的意思是,他也不是孩子,他是今天我的法務助手!”龍一馬上解釋起來。
不過……龍一也就只有喊出“異議”的瞬間很有氣勢。
“助手?我覺得這位小弟弟,先需要‘助腳’一下。”玲子板著臉說道。
的確,沒有墊腳的柯南,根本夠不到桌子。
“總之……柯南作為法務助手出庭的事情,我已經向法庭申請,現在……我要再申請一個墊腳梯……可以嗎?”龍一勉強自己很鎮定的樣子,不過最後還是有些心虛。
好在法官嘆息地搖頭後,還是讓人搬了個墊腳梯過來。
阿姆在證人室裡也一臉無語——為什麼柯南會是法務助手?
這當然就是傳說中的、法務助手“不出意外地出意外了”環節!
不過為什麼是柯南?法務助手都沒有年齡限制的嗎?
阿姆心裡也有很多槽想吐……
可是這時審理已經開始了!
“就在昨天,旁邊的一號法庭,發生了一起惡性爆炸桉件,桉件中美和子君沙重傷,至今昏迷不醒,英理律師也輕傷入院,爆炸物是之前桉件中作為證物出示的【爆炸藥劑】……”玲子檢察官先做了桉情陳述。
接著玲子作為訴方,進行了立證的環節,起訴小五郎的邏輯鏈為……
“第一,當時的【爆炸藥劑】為‘千面避役’的能力所引爆。”
“第二,【爆炸藥劑】在開庭前,還處於安撫穩定的狀態,也就是在法庭上被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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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當時被告小五郎,是法庭中唯一帶著‘千面避役’的人,並且當時的律師英理是和他分居中的妻子,當時的法官,是十二年前,令他不得不辭去君沙職務的事件中的督察員。”
“因此訴方以【爆炸罪】起訴小五郎!”
玲子的立證很清晰,不過其實不夠具體,因為少了至關重要的……小五郎的“千面避役”,在君沙的審問下,也並沒有承認救人之外的事情。
否則辯護方基本就只能在【爆炸罪】上做文章……
當然,一些與寶可夢羈絆極高的犯人,可以令君沙對寶可夢的審問無效,這種情況罕見、卻也不是沒有,並不能反向證明清白。
“嗯,那麼訴方的立證,本庭已經瞭解,接下來請呈上證據吧。”法官點頭道。
訴方的“立證”也好、辯護律師的“反駁”也好,都必須以“證據”為支撐,可以是人證、也可以是物證。
首先玲子呈上的,是一支試管,裡面有些液體,更重要的是一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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