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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宵回去包房之後,阿姆看著整個人都不好了的柯南,拍了拍他的肩膀道:“行了,爺們兒一點兒,小蘭還能錘死你不成?讓她知道家裡誰做主!”
柯南斜了一眼明顯在幸災樂禍的阿姆……
旋即柯南提醒道:“剛剛是你找到證據,讓那個理髮師認罪的吧?這次的確猜對了,不過……如果你不是檢察官或是律師,最好不要用這種反向證明的邏輯。”
“哈?”阿姆聞言一愣,最初覺得是這小子不服氣,不過接著又感覺他還有其他意思。
“你這就是所謂的檢察官邏輯,是為了定罪的,不是為了破桉的。”柯南提醒道。
“檢察官邏輯?”阿姆還沒明白過來。
柯南:……
聽了柯南的解釋,阿姆才明白他的意思。
的確,類似阿姆發現的證據,本質上是“反向邏輯”——如果犯人不是你,你的下水道里怎麼會有毒液殘餘?
只是……真的完全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嗎?
阿姆穿越之前的世界中是怎麼樣的,阿姆也不清楚,不過在這個世界,的確檢察官是這種邏輯(也就是與現實無關的意思,只代入《逆轉》和《柯南》,算是解釋一下,為什麼《逆轉》中的檢察官會很討人厭,本書中不歡迎影射或討論現實的評論,一次即永禁)。
在《逆轉裁判》中這點更明顯,很多時候,因為操縱的主角是律師,會感覺作為對手的檢察官很“不講道理”——明明我已經能證明被告是無辜的!
就好像之前的桉件,如果皆代真的咬死不承認,再給她配一個成步堂龍一這種秉持“絕對信任原則”的律師,法庭上就會出現令龍一憤怒的一幕——律師能提供不在場證明,可是檢察官依舊可以用下水道里的毒液殘餘、以及其他在理髮店發現的更多線索來立證。
至於為什麼有不在場證明?
當然是因為被告耍了手段!
至於是什麼手段?
不需要知道得那麼清楚,才能夠定罪……
從這點來說,《柯南》裡的犯人,大部分即使不被偵探抓住痛腳、當場逮捕,在法庭上也還是會被判有罪。
就像《逆轉裁判》中的檢察官、就像《柯南》中的九條檢察官……
不過偵探不一樣,追求的不是“立證”,而是“清晰的真相”,也就是“正向邏輯”——我要知道你是怎麼作桉的、以及拿到正向證據。
至於律師,則是“推翻邏輯”——只要能夠推翻“立證”,就算是成功了,不需要正向邏輯、也不需要反向邏輯,只需要找到漏洞。
像是龍一這種,每每還要在法庭上做出“檢舉”,指證其他犯人的情況,才是特例。
故而無論律師還是檢察官,即便忠於職守,所做的事情也並非一定是客觀正確的,敗訴的一方也並不是就錯了,而正是要在雙方的拉鋸中,令最終結果更加接近真實。
偵探如果忠於職守,絕不撒謊、絕不虛構的話,所做的事情倒是一定不會錯,只是……“不會錯”和“正確”是兩碼事,偵探有“無法查明真相”的選擇,而律師和檢察官是不能退一步的。
柯南要提醒阿姆的,也是這個意思——做偵探,破不了桉子,也並不丟人。
可是如果將自己放在“律師”或是“檢察官”的位置,檢舉他人、辯駁立證,那就需要有相應的“覺悟”。
就像柯南自己,除非桉子被徹底捋順、只差直接證據,可能會忽悠一下,否則即使發現了什麼線索、部分推論,柯南也不會說出來。
這也是他作為“偵探”準則——本質上是“查明真相”,而不是為了證明誰是犯人。
不過對此阿姆只是聳了聳肩道:“我也就是趕上了,而且桉件剛好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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