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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付出的多,收穫的就多。
在這種方式之下,農戶們積極性大大提高,且幹勁也是相當的足。
為了提高產量,集體農耕,集體勞作,還一起興修水利。
這就像是一個農莊,因而被稱為農莊法!
後來,李福又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他僱傭大批種莊稼的老農好手,專門傳授農耕技術,還實行統一耕種,在關寧看來,李福已經達到了科學種植的程度。
他把種地的每一個流程細化,開墾,耕種,澆水,施肥……
古代並沒有化學肥料,只能用人或動物的糞便。
他還安排了專人研究,怎麼能把糞便發揮出最大效用。
什麼時候施肥,該施多少。
都有細緻的研究,有了成果以後再編寫成冊,教授給農民。
一個統領幾萬人的將軍,卻在種地一道上做的如此精細。
聽之實難想像。
可這卻是真的,也是關寧底氣所在。
李福的成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關寧認可這種制度,並結合自己的見識經驗,又進一步完善。
實際上,這應該算是計劃經濟的一種。
在生產力不發達時,計劃經濟其實相當實用。
用現代的詞來解釋,農莊法的難處在於所有制的改變。
將原本屬於個人的私田轉為了公田,以實現資源再分配。
平均!
是農莊法的核心!
一個地主有一百畝良田,把他的田分給另外沒有地的十戶農民。
這樣平均下來,每戶人家就有十畝地。
在這個過程,必然會觸及到地主上農權貴勢要之家的利益。
這也是矛盾所在。
尤其是在全國範圍的推行情勢又不一樣……
在關寧面前擺放著一本文策,封面上寫著論農莊法四個字。
這是密倉府府丞楊俊才所寫。
年前外巡去邊境之時,路過密倉府,關寧跟其提出農莊法一事。
當時楊俊才提出了推行之難點,無需抵制,也無需陽奉陰違。
只需倍之。
即可將農莊法完全破壞。
所謂的倍之,其實是加倍處之。
將原本要打擊的地主上農擴到中農,甚至再繼續擴大,那就會成為苛政。
少數縉紳變為多數。
農莊之法立可破!
同理,任何政令都適用於此道。
關寧詢問解決之法。
楊俊才提出異地辦差之法,這樣就能阻斷地方勢力跟官員們勾結,能夠秉公辦理,把農莊法執行下去。
可這樣一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古代交通不便,異地通行不暢,更為重要的是異地來的差吏不瞭解實際情況。
又怎麼能順暢執行。
關寧把這個問題交給了楊俊才,讓他寫一篇策論,等返回京時交給他。
楊俊才完成了。
他走遍鄉野,問詢老農,實地查探,又去請教了諸多官員,寫出了這篇執行之策。
關寧已經看過,覺得大有可為,尤其對於倍之破壞之法,有很強的針對性。
不過他覺得還有些欠缺。
應該再加一條他要用的方法,不從者殺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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