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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殺人犯,再怎樣身強力壯,殘忍兇暴,可能也至多殺害數十人或百來人。然而,權力所發動的一場錯誤戰爭,卻會釀就成千上萬的生靈塗炭。”

“一個公司的會計出錯了,最多損失錢財。然而,如果一個警察出錯了呢?如果一個檢察官出錯了呢?如果一位法官出錯了呢?或者說,如果掌握權力的人,要故意犯錯,我們又該怎麼辦。”

這位律師自言自語地反問。

這一個個問題都猶如洪鐘般勐地撞響。

在場的人聽到這些問題,竟不自覺地屏住了呼吸。

“所以,法律的意義就在於此。它不僅僅是約束一般市民的行為,更是束縛權力妄為的工具!檢察官說,這個桉件所有的都只是一些小瑕疵。是的,只是一些‘小瑕疵’。哪怕在場搜查出來的高檔西裝,與森本的身高不符,也定他罪吧。哪怕,套取出來的資金是用於支付此前企業欠付的員工工資,也定他罪吧。哪怕,涉桉的幾根加速管其實是在聯合研究所的指使下,為了避免海外合同違約而進行的出口決策,但是,也定他的罪吧。哪怕森本不具有審批精密機械的補貼許可權,但是,既然他在申請表上籤了名字,那也定他的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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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些都是小瑕疵。只要我們像鴕鳥一樣,把頭埋起來!這些都屬於可以不用計較的地方,都無法妨礙我們將想要定罪的人,進行定罪。哪怕,光明正大地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不具有偵查許可權的情況下,展開偵查,但只要是為了所謂‘千千萬萬國民’的利益,這種重大的程式違法,也是可以容忍的。”

“千千萬萬國民的利益?”北原忽然話鋒一轉,帶著嘲諷的語氣說道,“是的,我們的檢察官口口聲聲要為了千千萬萬的國民利益。但是,唯獨站在法庭之上,明明是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的森本,這位遭受刑法無辜牽連的市民,卻不屬於千千萬萬的國民。”

“因為錯誤的刑事羈押,而不得不忍受新婚之時與丈夫分離痛楚的石村研究員,也不屬於這千千萬萬的國民。”

“在檢察官看來,我們今天拒絕參與法庭調查,有意與公訴人對抗的兩位辯護律師,就更加不屬於千千萬萬的國民。”

“千千萬萬的國民哪裡都是,卻唯獨的不是站在你面前活生生的人。”

“我不妨將檢察官巖永的話翻譯一下。只要是他看得順眼的,那麼你就是屬於這千千萬萬的國民。只要他看不順眼,你就是這千千萬萬國民的敵人!”

這位律師的話音迴響在法庭之上。

聽到這位律師竟這樣說話,坐在公訴人席位上的那位資深檢察官,已經忍不住雙目睜大,脖頸處青筋暴起,整個人的身子因為憤怒而微微在顫動。

北原徐徐轉身,看向審判席道:“裁判長。正如我方才所說。權力由凡人來行使,就一定會犯錯。但是,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錯誤,卻不去改正。”

“流水線式的作業一向是東洋刑事司法界的頑疾。一樁桉件從警察來到了檢察廳。檢察官不好講他們是錯的,於是就批捕了。桉件又接著來到了裁判所,法官不好講檢察官和警察都錯了,於是就照著起訴書判了。整個刑事司法的流程,從檢察廳到裁判所,都猶如麻木的流水線工人一樣,給履帶上的產品蓋上公權的印章。”

“的確,承認犯了錯,在某種意義上,會折損司法機關的權威。原來,警察也會抓錯人;原來,檢察官也會看走眼;原來,連法官都會出錯。但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要讓檢察廳來監督警察,為什麼我們的法律,要讓檢察廳的指控必須經過法院的審理。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僅要讓法院審一次,而且還要有二審,乃至於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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