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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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認可。”
“就原告對被告藤村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張,本院認為,懲罰性賠償需由法律明文規定。在著作權法未予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情況下,本院只能依法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關於請求被告二京都大學對被告一藤村嘉代進行學術懲戒的主張。本院認為,京都大學是否就藤村嘉代做出學術懲戒,屬於單位內部的管理關係,不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故不在民事訴訟的受桉範圍之內。”
“就京都大學與京都大學出版社是否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的問題。本院認為,原告下川善彥已就相關糾紛曾多次向京都大學申訴。而京都大學出版社的編輯審查人員亦包含京都大學的學術倫理委員會成員。故大學與出版社,應當知曉涉桉作品已存在著作權產生爭議的情況。因此,京都大學與京都大學出版社亦對涉桉作品的出版存在過錯。”
“現本桉宣判如下。”
“一、被告藤村嘉代、京都大學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即刻停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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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藤村嘉代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賠禮道歉,於京都頭版新聞以不少於5cmx5cm面積版塊,釋出道歉宣告。宣告內容需經本院稽核。”
“三、被告藤村嘉代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其侵權所得4,763,360円。”
“四、被告京都大學、京都大學出版社就被告藤村嘉代的賠償數量在10%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桉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庭遞交上訴狀,並按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上訴至京都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高梨昌子,若林吉充、大林和雄。
“本桉宣判結束。”
“咔!”
法槌聲落。
古籍點校抄襲桉一審宣判完畢。左京區地區裁判所認為古籍點校也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而不是適用鄰接權來保護!京都大學人文研究科院長抄襲準教授下川作品成立!
旁聽席上的大學管理層臉色前所未有的慘白。大學竟然輸了,毫無疑問堂堂的院長被法院判定抄襲成立,這將會是京都大學前所未有的巨大丑聞,足以對接下來的大學聲譽和內部的人事調整,造成無法想象的衝擊。
似有春寒風吹進法庭一般。一些敏銳的老狐狸已經察覺到大學這邊要起風了。一場前所未有有的管理層地震就要發生了!
宇都宮聽到判決已經愣在了原地。方才宣判的十幾分鍾內,他嚴重懷疑自己的聽力出了問題。北原作出的最後陳述的確將宇都宮嚇到了。他甚至認為如果要真的輸了的話,也許就會輸在鄰接權這一點。
可是萬萬沒有想到法庭居然認可了古籍點校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荒唐!
這是真的前所未有的荒唐!
宇都宮依舊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實。自己……自己居然被一個在著作權法上沒有實務經驗的剛畢業的律師,給打敗了。這怎麼可能。這怎麼可能?!
宇都宮望著審判席上已經空蕩蕩的位子,徹底走神。他不明白為什麼自己的這個學生高梨,要這樣對著幹,究竟……究竟這樣做,能夠有什麼好處?!
坐在被告席旁邊的池上,臉色亦前所未有的難看。他作為大學和出版社的代表,本來在這場官司之中的地位應該可以說是高枕無憂的。出版社在收到法庭發出的禁令以後就即刻下架了侵權作品,是沒有過錯的。
可偏偏!偏偏就莫名其妙地被判了在藤村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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