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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陳士成。
第二部分證物是指向性並不太明確的,比如被撕成碎屑的圖畫,顧小曼的照片,顧小曼死時,警方的鑑定報告的副本,以及那個充氣娃娃。
其中,顧小曼的照片上,只提取出了兩種指紋。
其中一枚被證實屬於顧小曼。
由於顧小曼當年是意外死亡,在警備局當中本不應留下刑案檔案。
但是,當時負責的法醫姚洛認為,如果這樣草率的下定論,極有可能讓死者遭遇不公。
因此,她自作主張,在資料庫中留下了死者的指紋。
沒想到,如今還真的派上了用場。
至於另一枚指紋,同樣只能確定不屬於蕭成芳,至於屬於誰,還需要進一步驗證。
而那個充氣娃娃的身上,不僅發現了和照片上相同的指紋,同時還發現在充氣娃娃的腦後貼了一張紙條,紙條上寫著“顧小曼”三個字。
這代表著充氣娃娃的主人,把這個東西當成了顧小曼的替代品。
換言之,也從側面證明了這人對顧小曼的傾慕。
當然,這傾慕可能只是下賤的饞顧小曼身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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