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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莫福的一番講述之後,李洛陽終於知道商人聯合會究竟是什麼地方讓朝廷產生懷疑的。
事情的經過說起來也很簡單。最初是商人聯合會裡的一個商人,他是聯合會了的老會員了,家族一直都在經商,代代都有人在商人聯合會裡當會員,從中也的確是得了不少好處,但是幾十年繳納的會費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那個商人不是洛陽這邊的人,商人聯合會在經過幾百年時間的發展之後可以說是遍佈天下,事情發生的地方是在蘇州。
因為出海之後遇上的一場風暴,直接導致那位商人三艘大船血本無歸。本來嘛,只是虧點錢也就能過去,問題就出在那商人貪圖一些人的路費,竟然在船上捎帶了三十多個讀書人,而這些讀書人都被淹死在大海上,這件事情就驚動了當地衙門。
讀書人啊,放在哪裡都是寶貝,這一下子就死了三十多個,說句難聽點的話,基本上足夠一個地方的讀書人絕種了。如此天大事情誰都不敢隱瞞,層層上報結果拿到陛下一個“嚴查”的命令。
查就查吧,這個商人自己沒出海,所以當衙門的人找上門的時候,他還是比較鎮定的,畢竟事情只是一個意外,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
問題就出在當地衙門不想輕鬆放過這位商人,畢竟這家子人經商好幾代,家底十分的豐厚,往常關係網也是密密實實,普通地方官員很難下手。但這次有皇命情況就被不同了,首先就是商人的那些關係戶們,在這種情況下誰都不敢伸手了,生怕給自己惹上一身騷,然後就是這位商人發現往常萬試萬靈的銀子也不好使了,凡是經手這件事情的官員都不敢伸手,那是因為上面有人盯著這家商人的全部家產呢,誰要是伸手誰就會倒黴。
事情一點點的查下來,首先就是這個商人本身是不能用商船送人的,如果他不收路費的話,或許還好一定,畢竟不收錢那就是做好事,做好事遇上意外,說不定還有人同情他。
但是收了路費,按照常理就要保證這些讀書人的安全,現在人出事了,那麼就該商人出錢賠償,這就是最簡單的契約精神。
賠償肯定是應該賠償的,商人自己也覺得應該賠償,關鍵是在賠償的金額上,等到衙門的第一個決定出來的時候,那商人差點就去上吊了。
衙門提出賠償讀書人的方案,一個死掉的讀書人竟然要那商人賠償白銀萬兩,理由是這些讀書人將來都是國之棟樑,是要為朝廷效力的,如今卻因為這件事情送了性命,所以這個價錢並不過分。
事實上這批賠償金並不是全數給那些讀書人的家屬,家屬只能拿到賠償金的三分之一,而衙門和讀書人曾經就讀過的縣學則是拿走剩下的三分之二,理由也很簡單,這些被淹死的讀書人都曾經接受過朝廷供養,現在他們死了,那麼朝廷也要彌補損失。
好吧,衙門這個決定還算是理由比較充分了,商人對此也每多話說,但是最大的問題來了——三十多個讀書人需要賠償三十多萬兩的白銀,那麼三十多萬兩白銀在這個時代是什麼概念呢?
嗯,大概差不多可以修建一座容納三萬人的城市,包括城牆和街道等基礎實施全部修建好的材料和人工費用算在裡面。
換而言之,這樣一筆錢要是放在二十一世紀,那就是好幾十個億。
這樣一筆龐大的天文數字根本就不是一個普通商人,哪怕是經商數代的家庭能夠拿出來的,就算是將他所有的資產算在一起,恐怕也不足以支付這樣一筆賠償金。
所以那位商人只能找到了自己的組織,商人聯合會。以他幾代人繳納會費作為理由,他希望組織能夠在這件事情上幫他一把手。
如果說一般情況下,商人聯合會也不會見死不救的,但是這次的情況很特殊,一方面是因為事出有因,衙門的判罰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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