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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號,星期三,上午十點鐘。
宇縣市人民法院。
今天來這裡聽審的除了我之外,還有羅芳芳、張春梅和蘇清清的父親。
另外還有龔所長和童處長,他倆坐在最前排。
離開庭還有十分鐘,我看見尚靜竟然也走了進來。
她坐在我的左前方,沒有跟我說話,只是對我嫣然一笑。
一個小時之前,她父親打電話給我,讓我放寬心,法律肯定會還給蘇清清一個公道。
馬律師的意思是,不管這次結果如何都應該接受,因為這將是最好的結果。
十點二十五分,蘇清清被帶上被告席。
接著徐大炮也被人推了進來,坐在公訴人旁邊。
蘇清清對著我們笑了笑。
我也衝她點了點頭,並示意她記住馬律師的話。
我旁邊坐著蘇清清的父親,我小聲安慰老爺子別太擔心,清清不可能判重罪。
小曹這次也有出庭,並不是因為案件的需要,他只是來聽審的。
上午十點半,庭審正式開始。
在核對完蘇清清的身份後,公訴人宣讀了對蘇清清的起訴書。
然後是公訴人舉證,蘇清清在庭上沒有表達任何訴訟意見。
這次審判的關鍵是,蘇清清是在什麼樣的前提下重傷徐大炮的。
公訴人指出,蘇清清是在徐大炮身體受限的情況下,揮刀猛砍其身體各個部位。
而馬律師在辯護中聲稱,蘇清清當時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展現出了超常人的求生欲,最終才導致徐大炮受傷。
他否認了徐大炮當時身體受限。
也就是說當時並沒有人把徐大炮按在地上。
為此他還出示了公安局的調查結果做為依據。
砍傷徐大炮的那把西瓜刀持有人就是徐大炮自己。
而徐大炮確實用西瓜刀攻擊過蘇清清,只不過蘇清清躲閃及時,加上又有人阻攔,才沒有受傷。
雙方各執一詞,在法庭上展開了辯論,聽得我昏昏欲睡。
我只想知道最終的判決結果。
公訴人和馬律師分別向蘇清清和徐大炮提問。
但這兩人都三緘其口,好像此事跟他們無關一樣。
蘇清清這麼做我可以理解,但徐大炮不說話又是幾個意思?
法官也很無奈,導致審判差點無法進行下去。
但馬律師要求釋放被告人,聲稱蘇清清無罪。
公訴人又立馬起提出了反對意見。
他不相信蘇清清一個弱女子在沒人幫助的情況下,能揮刀把徐大炮砍成重傷。
何況這把刀還是從徐大炮手裡奪過來的。
只是徐大炮一直不表態,公訴人也沒有辦法。
法官最後參考了雙方的證詞,又跟檢察院合議後,於中午十二點一十五分做出了宣判。
蘇清清故意傷人罪名不成立,應當庭釋放。
但她的過激行為使人受傷,且在原告無其它訴訟的情況下,只承擔其民事責任。
法院判賠蘇清清向徐大炮支付八萬塊的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另罰款六千塊。
聽到這樣的判決後,不但我不敢相信,就連馬律師也懷疑自己是聽錯了。
在打這場官司之前,馬律師一直認為法院不可能判蘇清清無罪。
可事情往往就是這麼神奇。
法官向徐大炮詢問是否要提起上訴,徐大炮搖了搖頭。
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
庭審結束後,我走到蘇清清身邊,和她相擁而泣。
“清清,你自由了,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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