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咸豐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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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三年,因為湖廣漕船停運,部文要求變價解部,每石折銀一兩三錢,各州縣還是按照舊規定徵收。
當時因為省城失守,這件事沒有來得及處理。
我在咸豐五年三月被提拔為湖北巡撫,很快就發現各州縣徵收稅款時存在浮收和勒收的問題,給百姓帶來了很大困擾。
我查了一下,各州縣徵收的米數有多有少,多的有2萬多石,少的只有1000多或幾百石。
北漕和南米的徵收是分開的,徵收到的米按本色計算,用銀錢折算成米按折色計算。
本色和折色的徵收量各地不同,本色有浮收高達三石零的,折色有勒收銀錢文高達十八萬九千的。
此外,還有耗米、水腳等專案,分開了款項另外徵收;還有由單、券票、樣米、號錢等各種名目,需要各種費用。
而州縣則以補貼運費、丁船等為藉口,要求徵收兌費。
現在停運免兌,幫費可以省下,但糧道、本管道府、丞件、尹尉仍有規費,院司道府仍有房費,這是上層的冗費。
刁紳劣監包攬完納,他們從小戶那裡收取重稅,整交官倉時卻很少,百姓稱他們為“蝗蟲”;他們利用州縣浮勒的短處,分肥不到而那些得不到好處的人,就會聚集起來告狀、鬧事,官員們把這些人稱為“蝗民”,這是下層繁瑣的費用。
南米需要由州縣自己運送到荊州府衙門,除了正耗米之外,還需要支付很多雜費銀兩;折色則是每石米摺合二、三兩不等的銀兩,如果費用沒有交足,米就會延遲收取,多方指責,這是南米的繁瑣費用。
因此,正常的供糧徵收不足,大家又紛紛捏造災情,以緩徵為手段,一天天地積累弊端,問題越來越嚴重。
現在先削減多餘的費用,打破人情關係,分別刪除和減少,嚴格設立限制,公佈在公共場所,把中飽私囊的錢分給上下。”
云云。
皇帝回信說:“你所奏屬實,你不顧人情,消除了百年的積弊,非常值得嘉獎。等到事情有了眉目,再詳細奏報。欽此。”
胡林翼十二月初六特意參奏不遵守新章程浮收的荊門方卓然。
案例還附奏了內容,從前浮收到二十多千文的,現在到了六千數百文,浮收到八、九千文的,現在減到了四、五千文,耗米水腳票費都在內,由單、串票、樣米、號錢以及雜項名目一併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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