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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半點悔恨的樣子,有的只是麻木。
他腦海中不斷回顧自己的一生。
其實起初他高中進士,位列二甲之時,並沒有想過自己會有這麼一天。
因為最開始的他也曾有一腔熱血想著做一名好官,到地方上大展拳腳。
他很享受為官帶來的優待和特權,哪怕剛入官場也覺得這是應該的。
因為他明白一個道理,水至清則無魚。
貪財的官不一定壞,只要肯為民辦事為朝廷辦事,那就是好官。
清廉的官不一定好,若是性格迂腐,不知變通,那也是一個壞官。
而除此之外,再就是朝廷的俸祿確實沒辦法養活自己。
他若是一個人倒無所謂,一個月幾十兩銀子再怎麼吃也吃不完。
可現實是他有一大家子人,他有一位曾經跟他共患難過的糟糠之妻,他當官前就曾發誓絕對不能讓妻子再跟著他受苦。
所以當他領了第一個月的俸祿,第一件事就是帶著自己的妻子去布莊買了一匹好看的綢緞,找了裁縫做了成衣。
然後就是自己的岳父岳母。
那會兒他還在淮州一個小縣城為縣令,當地消費水準並不高,所以當時第一個月的俸祿他還剩下一些,妻兒老小也是第一次用到他當官賺來的錢。
再後來,他第一次去面見上官,當地的知府。
那時的他才知道,原來官場有這麼多門門道道,儘管內心很嗤之以鼻,併發誓往後若有機會一定要糾正這種不良風氣。
但同時他也清楚,他若想好好做官,平安無事,乃至往後高升。
那他該孝敬上官的還是要孝敬的。
於是他將自己積攢了好久的俸祿買了禮品送了上官,哪怕當時的上官表現的很隨意明顯有些看不上他送的東西。
但他卻清楚,上官知道自己是個可用之人,因為他腦子不笨不屬迂腐之人之列。
所以很快他迎來了一次機會。
替上官處理一樁案子,在他所管轄的縣,當地一個富商打死了一個農戶的兒子。
這富商他見過,雖收過對方的禮,但也給對方辦過事,本來按照他的行事風格,人命關天,他跟對方雖有往來但還沒到替對方犯法的地步。
所以他最初的想法是依法辦事。
可等上官找了他,富商又獻上了一百兩黃金,並告知他那農戶願意接受賠償,只是此事鬧得太大,還是需要官面上的人來出面走流程。
於是他答應了,依照流程辦案子,最後找人寫好了文書,那農戶也當著他的面畫上押。
當時他看得出來,那農戶是被逼的,但他選擇了當旁觀者。
因為他清楚,富商既然能送他一百兩黃金。
那就能送知府大人一千兩黃金。
這案子就算他不辦,也會有人替他來辦。
彼時非但結果沒什麼改變,往後他的仕途只會更加坎坷。
況且他自負自己有能力於江山社稷天下百姓有更大的幫助,今日一個縣在他手中不過五年就能從一個貧困前蛻變成一個富饒之地。
那來日一方府城,一方州地,他自然也有把握將其改變。
於是他昧著良心把案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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