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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離婚案件(2)
同情心不太適合用在案件上,從事法律方向的職業要保持客觀理智,要是因為自己同情心去處理法律上的問題,就會影響自己判斷什麼是正確事實的方向。
下午,大概三四點鐘左右的時候。
蔣麓接到林小麓秘書的內線電話,她說已經跟當事人約定好了,這個案子全權委託給他們律所,開庭前一切事務都由蔣麓來處理,一會當事人就會來律所詳談。
蔣麓跟林小鹿秘書說希望一會她也能在身邊,有什麼自己不懂的細節她可以幫忙查缺補漏,這本來也是林小鹿的分內工作,她自然就答應了下來。
其實,林小麓對於各種案件也比較感興趣,她從中學習到了不少東西,有利於她後面去考韓國這邊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而且還是關於婚姻的問題,女孩子要對這個感興趣許多,有那麼一丟丟八卦心理在裡面,她很想知道當事人具體情況是不是像資料上那樣。
很快,林小鹿秘書就接到當事人的電話,她把當事人帶到律所,蔣麓感覺這位當事人很年輕長相還不錯,根本不像會被老婆算計成這樣的人。
“您好,請坐吧。”
蔣麓熱情的邀請當事人坐下,至於他為什麼表現這麼熱情,還不是因為金主任告訴蔣麓,案子結案以後律師費給他百分之九十,都是金錢的力量啊!
當事人坐在蔣麓對面的位置,簡單介紹了自己,名字叫李勝基。
相比於資料來說,李勝基本人對於案件的描述更詳細,同時也更具有參考價值,當然你不能一味只相信當事人的言詞,更重要的是能夠證明他言詞的證據。
蔣麓認真的聽著李勝基描述相關的案件資訊,要是講到關鍵地方還會插一嘴,提一些問題。
一個多小時過去了,蔣麓總算對於案件有了一個清晰的脈絡,明白了整個事情的經過。
李勝基跟劉花英結婚七年沒有孩子,就不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或者誰來撫養孩子的問題。
兩個人幾乎沒什麼共同財產,甚至還有不少債務,劉花英在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借了特別多錢,可李勝基根本不知道,要不是他查劉花英的賬戶還被她矇在鼓裡。
而李勝基的婚前所有財產,也就是三套房產,其中兩套被劉花英轉移成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這一點,蔣麓很好奇,根據婚姻法保護,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就算是李勝基把房子都賣了,那麼這些錢還是屬於他的婚前財產,而且,即使房子漲價增值的錢還是屬於李勝基的個人婚前財產。
劉花英是怎麼把他的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啊???
“你的這幾套房子,她是怎麼把它們變成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啊?”
說起這件事情,李勝基懊惱到想給自己幾巴掌!!!
“我們兩個結婚以後,總是發生矛盾,她總愛發脾氣我又怎麼哄都哄不好,最後就問她,她要怎麼樣才不生氣。
一開始的時候她只是說寫一份夫妻之間的保證是,然後就讓她自己寫我簽字就行,那上面寫著房產轉贈的事項,我也沒當回事,只要她開心,籤就簽了,反正我們兩個只是小打小鬧涉及不到離婚.....哎,沒想到這份協議.....居然成了我們離婚分割財產的證據了!!!
要是光這樣,我還不至於心灰意冷,我們現在畢竟還沒離婚,我發現她現在不停透過各種方式借錢,把這些錢用在家庭生活跟她自己身上支出,根本分不出清楚哪一筆是給家裡花了,說什麼錢她會接著借,越借越多,反正她不同意離婚,這個錢是他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這......的確是合法的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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