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女子可否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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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女子可否休夫?
魏紫等到比賽結束,在場外找到玉合歡。
她略一屈膝:“多謝玉老闆。”
玉合歡握著團扇,好奇地打量魏紫。
半晌,她道:“那日江邊,你從左老闆手裡買下酒樓的時候不是挺厲害的?怎麼今天被你婆婆當眾欺負,你也不知道反抗?”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的難處,三言兩語解釋不清楚。”
玉合歡輕嗤:“我最瞧不起伱這樣的姑娘,不瞞你說,凡是經我之手牽線搭橋的新婦,臨出嫁前我都會告誡她們,她們是嫁到別人家,而不是到別人家當牛做馬,如果在婆家受了欺負,一定要反抗。在我看來,婚姻不是逆來順受就能和和美美,相反,有時候敢於爭取,夫妻之間才能相敬如賓。”
魏紫聽著這番話,越發敬佩起玉合歡。
玉合歡才十五六歲,生意就做的那麼好,見識也這麼了不得。
她道:“玉老闆對我朝的婚姻律法定然瞭如指掌。”
“自然!”玉合歡驕傲地抬了抬下巴,“凡是與婚姻、戶籍相關的律法,我每一條都能倒背如流。”
魏紫想著蕭凌霄那個負心漢,道:“重婚罪,該當如何?”
“《戶婚律》上說:‘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玉合歡搖著團扇,“也就是說,男方停妻再娶,服苦役一年;女家知道他有正妻卻仍舊將女兒嫁給他,減一等處罰。如果是欺騙女家成親,那麼男子服苦役一年半,女方不論罪,可解除婚姻關係。”
魏紫道:“那原配呢?”
玉合歡從團扇後面露出一雙眼:“原配仍然是原配呀。”
魏紫愣了愣,不禁緊緊絞住手帕。
也就是說,就算她將來告發蕭凌霄停妻再娶之罪,她也仍然得和他綁在一塊,只要他不休妻不和離,那麼她這輩子仍然要做他的妻,仍然要跟他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她仍然要孝順他的爹孃,她辛苦賺的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甚至就連死,她也得在墓碑上留下他的姓氏!
她怎麼甘心!
她小臉蒼白,懷著一線期望,試探道:“玉老闆,女子可否休夫?”
“休夫?”玉合歡思索片刻,認真道,“本朝律法,只有休妻與和離,沒有休夫的說法。”
魏紫失望:“不能休夫嗎?”
玉合歡:“雖然律法上沒有,但也不是沒有例外。”
魏紫黯淡的雙眼頓時重新亮了起來。
玉合歡瞥她一眼,面露狡黠:“魏姑娘,我的時間很寶貴的,跟你說話的功夫,都能牽一條紅線了,你知道我的媒金很貴吧?”
魏紫會意,從荷包裡取出一顆碎銀:“只顧纏著你說話,卻忘了你也是做生意的,不知這些夠不夠?”
得了銀錢,玉合歡笑逐顏開。
她侃侃而談:“先帝太元十三年,青州就發生過一起休夫案。男人是個窮兇極惡的殺人犯,不僅殺害鄰居一家,還拿斧頭砍死了丈母孃,卻死活不肯和離。女人向官府陳述了他的犯罪事實,在當地官府的支援下寫了一封休夫書,經縣令蓋章後生效。”
頓了頓,她又補充道:“先帝開明九年,江州知府的千金江婉音嫁給少將軍樊仁,成親之後樊仁常常對她拳打腳踢,致使先後流掉兩個孩子,江婉音忍無可忍提出休夫,因為家世顯赫,最後不僅成功休夫,還讓樊仁被貶了官!”
魏紫沉吟。
這兩件休夫案,都是在“男人犯了命案”這個大前提下進行的。
蕭凌霄雖然犯了重婚罪,可重婚罪並不屬於重罪,即使她告到御前,恐怕也不足以支撐她休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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