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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律師,能問個問題嗎?”
車窗外,看似陌生的街道在妃英理的眼中閃過,一旁的男性卻出於對【速度和路程】的把控,恰是時候的發出提問。
“······”
“那~就當你同意了?”
“···什麼!”
對問題故作不聞的沉默,似乎並不是極好的判斷,妃英理內心那像是堵塞不通的抑鬱,此刻牽連起了話語間無奈的憤怒。
“能講個故事嗎?”
“有什麼必要嗎?”
“······沒有。”
“那~不能!”
明確的拒絕,她有理有據的言辭,比任何時候都像是將劍刃划向對方的鋒芒,卻又怪異的不能讓自己感受到絲毫的歉疚。
“······是發生在紐約的一件事,或者說,一起案件。”
“······”
【我說了不想聽!】具體到不能更具體的反駁的理由,明明如同被觸碰到了小舌頭一般,與奔湧倒流的胃酸一同波濤澎湃,卻最終還是在溫暖的腔室中泯然無聲!
畢竟。
【你可以堵上耳朵不用聽!】
這樣同樣意想之中的回覆,就像是一般情況下,百分之九十九次所遇到的迷宮的【碰壁】。
“在紐約的地鐵站裡發生了一場槍擊,事後的調查中,所有的目擊證人都申明,當時是一名事後逃離現場的白人女性,用隨身攜帶的槍支射擊了當時在她身旁的兩名黑人男性。”
只是在講述,就像男人所說的那樣,他先用盡量詳盡的話語描述了案件的全貌,然後。
“依照妃律師的看法,是否已經可以標識逃離現場的女性就是【犯人】?”
他又開始提問。
但,並沒有必要回答,這是屬於被詢問一方的權利。
是的,她可以像之前一樣沉默,之前一樣用問題反問,之前一樣不給予答覆。
可是。
“不是【嫌疑人】,而是【犯人】?作為一名警官,還是請你不要用那麼敷衍的用詞。”
明知道對方所使用的低階的激將法,卻還是忍不住去辯駁,這也是她對自己職業有著充分解讀之後的無奈。
與心情不好的妃英理相對,顯然是得逞之後,語速也隨心情加快了一些的五十嵐鏡。
“當地的警探開始調查案件,為了尋找逃跑中的【嫌疑人】,他們首先搜尋了目擊證人的證詞,於是,案件也正是從此開始了改變。”
“按照證人們的說法,【受害人】在被射擊之前,曾經有【威脅】那名白人女性,有證人甚至看到他們有拿著螺絲刀的舉動。”
“目擊證人的言之鑿鑿,話語間更甚有對【嫌疑人】做法的認同,聲稱對方的做法是【正當防衛】!以至於在當天的新聞之中,不少媒體就此跟風開始對她的大肆讚賞。”
正當防衛?
標榜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槍擊事件,其本質是【正當防衛】?
仔細聽來,這該是何等浮誇的事情。
可是。
事實就是如此!
同樣言之鑿鑿的五十嵐鏡,以及正因為清楚法律條文的【寬窄】,反而不能站在【無知人士】一端,隨意提出情感輪而反駁的妃英理。
“你知道媒體給她取得外號嗎?——復仇天使,真可謂是正義的象徵。”
“那麼,事實究竟是怎麼樣?警探們知道嗎?當然不,但是他們同樣有探望過在醫院中被射傷的【受害人】——膚色黝黑的皮囊下面,顯而易見的是兩個無所事事的小混混!”
“所以,作為警探,他們也自然有說不出口的一些話。”
“那麼,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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