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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仲永

作者:【宋】王安石

金溪[1]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2]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3],或以錢幣乞[4]之。父利其然也,日扳[5]仲永環丐[6]於邑人,不使學。

予聞之也久。明道[7]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8]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9],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10]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邪?

註釋:

[1]金溪:縣名,在王安石家鄉江西臨川縣東。[2]收族:團結同族。《禮記·大傳》:“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3]賓客其父:用對待賓客的禮節對待他父親。“賓客”用作動詞。[4]乞(qi氣):給予。[5]扳:挽。[6]環丐:到處求討。丐,一作“謁”。[7]明道:宋仁宗年號。明道二年(1032),王安石十三歲,隨其父王益回鄉居祖父喪三年。[8]舅家:王安石母家姓吳,世居金溪烏石岡。[9]還自揚州:仁宗慶曆三年(1043),王安石在淮南判官(任所在揚州)任上,請假回鄉探親,再到金溪舅家,有《憶昨詩示諸外弟》紀其事。[10]受於人:後天的培養教育。

賞析:

這篇因事抒感、敘議結合的短文,作於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時作者年二十三歲,與文章中的主角方仲永年齡相仿。題名“傷仲永”,這“傷”字正是全篇點眼,它所包含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

文章開頭一段,記述了方仲永幼年聰穎的情況。先點出其“世隸耕”,出身世代為農的家庭,為下面寫他的天資作鋪墊。接著,寫他五歲時忽然無師自通、書詩署名的突出表現。這幾句寫得頗具神奇色彩。本來“未嘗識書具”——農家無筆墨紙硯,卻“忽啼求之”;求得之後,不但“即書詩四句”,且“自為其名”;從此之後,又竟“指物作詩立就”。這自然被鄉人視為神童了。因為“奇”其子,連帶著“稍稍賓客其父”,甚至給他錢。這本來是山鄉百姓對有天資的兒童及其家庭的敬重,但竟反過來成了壓抑天資的不利條件。“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丐於邑人,不使學。”兒童的天資被無知的父親利用來作為到處斂錢的資本,亟須在求學中發展的天資竟“不使學”。作者對這種因沒有文化和貧困帶來的愚昧,在敘述中寓有諷慨;而對被利用來到處討錢的仲永,則不無“傷”意。這幾句是本段中的關鍵之筆。仲永後來的結局與作者的議論,都由此伏根。“不使學”三字用筆尤重。整段敘述,從“未嘗識書具”到“指物作詩立就”到“不使學”,文意曲折多變,使讀者對仲永的將來發展引起很大的興趣。

接下來一段,從作者親自見聞的角度簡略交待了仲永從神童淪為“眾人”的過程。開頭的“予聞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顯示上段所寫的內容即據傳聞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親識其面的願望。作者寫了兩次見聞:一次是仲永十二三歲時,“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暗示在這六七年中,仲永的詩毫無長進。如果說,五六歲兒童作的詩儘管稚拙,人們尚覺可觀,那麼六七年後寫得反而不如以前聽說的那樣好,人們便非但不以為奇,且因先時之聞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實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歲時。這次並未見面,只是聽親戚說:“泯然眾人矣!”一句話就交待了這位從前的神童的結局。兩次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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