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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傳記,這個典型事例是傳主一生的光輝頂點,是刻畫人物的一個高潮。但它並非突如其來。此前,寫了兩件事。一是董宣殺公孫丹父子及其宗族親黨三十餘人,原因是公孫丹為迷信而濫殺無辜。二是任江夏太守時先行發文告誡“劇賊夏喜”一夥,促使他們自動“降散”。第一件事與殺湖陽公主奴僕性質相同,區別在於公孫丹是地方豪強,湖陽公主是皇親國戚。兩相觀照,情節發展有波瀾起伏之妙,“強項”性格也有所發展。第二件事顯示董宣疾惡如仇性格的多側面性,不是一味要殺,亦能先禮後兵,收水到渠成之效。當然,一紙文書能起作用,也是他殺公孫丹等餘威尚存的緣故。在這個典型事例之後,文中只說“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為‘臥虎’”。簡要概括,不再記敘事例。但強項令的所作所為,人們儘可想見。

漢武帝以來,豪強勢力逐漸發展,到了東漢更日益膨脹,劉秀就是南陽著名的大豪強。地方豪強憑藉宗族親黨的力量,掠奪農民土地,迫使農民成為奴隸,進行敲骨吸髓的剝削。官府對豪強的橫行霸道也無能為力,而董宣執法如山,敢於搏擊,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董宣對貴戚、豪強決不寬貸,對自身極為嚴格,不貪不佔。出獄上刑場,官屬設酒宴送別,他厲色疾言:“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生平未吃過別人的,就是要死了,也決不苟且。生動傳神的言語,擲地有聲。漢光武稱他為強項令,賜錢三十萬,他“悉以班諸吏”,自己不取一文,全部分發給部屬,具有不貪錢財的品格。他死了,光武派使者探視,只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可謂身無長物,家徒四壁。光武傷感地稱他“廉潔”,直是蓋棺論定。不貪吃、不愛財,兩件事隨意寫來;死後定論,大筆勾勒。一線相連,輕重有別,由一斑而達全豹,這種寫法引人入勝,十分巧妙。

董宣對部屬有愛護之心,得了賞錢悉數分發即為一例。還有,水丘岑因為殺公孫丹宗族親黨而身陷囹圄時,董宣聲言水丘岑是奉他之命行事,“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承擔責任,決不推諉。他對犯法的豪強狠,對自己嚴,對部屬寬,態度各不相同,表現出他的為人。這篇簡短的傳記,對傳主的刻畫是頗為全面的。

董宣與豪強鬥,風險重重,但最後都得到光武帝的支援。是的,劉秀是以南陽豪強首領登上皇帝寶座的,但作為東漢開國之主,為了鞏固統治,或多或少要設法緩和豪強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他需要董宣這樣的官吏,抑制為非作歹的豪強勢力。漢光武對董宣的寬容和支援,原因蓋出於此。

董宣入《後漢書·酷吏傳》,盡殺公孫丹餘黨三十餘人,可見其酷。范曄評酷吏雲,末世澆薄,上下欺騙,“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不能以懲違,遂乃嚴刑痛殺,隨而繩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亂世用重刑,矯枉必須過正,酷吏之酷有其社會原因。這確是不能一概否定酷吏的一個方面。但不分青紅皂白,濫殺一氣,畢竟有揹人道。范曄把這些人列入《酷吏傳》,是有針砭意義的。對董宣,也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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