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蘭Y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24章 尚書·夏書·胤徵,俠影美顏,德蘭Y,免費繁體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力:同心協力。[3]尚:庶幾。表示祈求或命令的副詞。[4]昆岡:崑山,古代著名的產玉的地方。《爾雅·釋山》:“山脊,岡。”[5]逸:過,錯誤。[6]殲:全部殺死。孔疏:“殲,盡也。《釋詁》文。舍人曰:‘欼,眾之盡也。’眾皆死盡為殲也。”渠:孔傳:“渠,大。”魁:首領。孔傳:“帥也。”[7]與:許可。[8]克:勝過。愛:愛心,指對親愛者有罪而不殺的私惠。[9]濟:成功。[10]懋(mào):勉力。戒:謹慎。
第三段,胤侯宣佈對敵政策,勉勵將士同心盡力,奉行天子的命令。
點評:
“胤徵羲和”據《竹書紀年》記載,在仲康五年的秋天,很可能是“后羿射日”神話的歷史版本。
后羿射日的神話見於《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猰貐、鑿齒、九嬰、大風、封豨、修蛇皆為民害。堯乃使羿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兇水之上,繳大風於青丘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猰貐,斷修蛇於洞庭,禽封豨於桑林。萬民皆喜。置堯以為天子。”事實上,根據後世文獻徵引,在今已失傳的古本《山海經》(大致成書於戰國時代)中,已經記載了后羿射日的神話;屈原《天問》也說:“羿焉彃日?烏焉解羽?”
《五子之歌》的“點評”已經指出后羿在太康時已經奪取了夏的政權,仲康時仍然控制著帝位。上古“羿”為質部字,“胤”為真部字,陽入對轉,存在通假的可能。胤侯討伐羲和,而羲和在神話中或者是駕馭日車的神,或者是太陽之母,總之是太陽的象徵,所以“胤徵羲和”與“后羿射日”很有可能是同一事件的歷史版本與神話版本。所謂“十日並出”,與《史記·夏本紀》《書序》所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如出一轍。古人依靠太陽測定時日,可參看《堯典》篇點評,而《史記·夏本紀》《書序》“廢時亂日”說的正是曆法混亂。羲和在神話中是太陽的象徵,在歷史傳說中則是掌管曆法的官,這在本篇中再次得到印證。至於《淮南子》等記載后羿射日在唐堯時,胤侯則在夏仲康時;后羿或為篡權奪位的奸佞,或為興利除害的英雄。上古歷史存在於口耳之間,可以啟發我們深入思考神話、傳說和歷史的關聯性,尋找華夏文明的發展線索。
本篇還記敘“遒人以木鐸徇於路”。木鐸首先是宣揚教令的工具。《周禮·天官·小宰》“徇以木鐸”注:“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木鐸可引申為宣揚教令的人。《尚書正義》:“(遒人)以執木鐸徇於路,是宣令之事,故言宣令之官。”《論語·八佾》儀封人稱:“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將孔子比喻為警醒世人的木鐸,使“木鐸”具有了更加深厚的文化內涵。
木鐸除了上情下達的功能外,還是官方采詩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因而也具有下情上達的功能。《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說文解字》“?(ji)”字下說:“古之遒人以木鐸記詩言。”《左傳》襄公十四年師曠引《夏書》:“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杜預注說:“木鐸徇於路,採歌謠之言也。”今按《胤徵》“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後緊接以“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則此處遒人也可能是徵集言論的官員。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