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 生員的出路,鄉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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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實現。
並且雲逍也不希望,官府把百姓當牛羊一樣約束著。
蹲地吃飯要罰款,家中碗筷不洗要罰款,庭院做飯要辦證……雲真人能辦這事?
怎麼自治?
很簡單,鄉約制度!
由地方鄉紳、族人、鄉民,自發組織成鄉約。
城市取坊裡相近者,或一村,或一族為一約。
由鄉民推舉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約正、約副。
村民自願入約,接受鄉約的約束,承擔相應的義務和接受約正的懲戒。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全約會議。
除了宣講律法、道德之外,公開各人的善惡實跡,並分別記錄在勸善薄和糾惡薄之內。
同約成員凡有危險疑難之處,皆須由約正及其同約成員一同幫助解決,不能坐視不管,否則罪坐約正等人。
另外有鬥毆等民事糾紛,也要由約正出面調解。
不遵守約正裁決並且屢教不改者,約正率領同約成員報告官府處置。
大明的鄉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實這並非是雲逍的首創,前人提出了相關的理論,並做出過很多嘗試。
鄉約制度起源於宋朝。
萬曆年間,呂坤撰寫了《鄉甲約》一書,將鄉約和保甲納入了同一個組織綜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贛鄉約》,劉宗周的《鄉保事宜》,都是關於鄉約制度的。
只可惜這些鄉約制度只在少數州縣實行,沒能在全國予以推廣。
不過由此可以看出,大明的政治環境,絕非是後來蟎清汙衊的那樣暗無天日。
大明到中後期,基層的政治其實十分開明。
嘉靖年間的泰州學派弟子、一代大俠何心隱,主張打破社會等級,建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
何心隱認為大明已經爛透了,決定自己搞一個,於是在家鄉成立了一個叫聚合堂的自治機構。
聚合堂將全村的人進行合族居住。
不只是簡單的住在一起,老人放在一起奉養,幼兒放在一起養育,少年放在一起讀書,婦女放在一起紡織,男丁放在一起耕種。
所有的財產,包括田產充公,集體吃飯,集體住宿,稅收以全村為單位繳納。
(後來何心隱因為公然武力抗稅,加上鬧得太出圈,被張居正當做白.蓮教給殺了。)
由聚合堂能想到什麼?
連這都能在大明出現,可見大明的政治生態。
也正是有這樣的政治土壤,才會出現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這樣的思想家。
如果不是蟎清入關,假以時日,大明的鄉村會普遍實行‘民治’(真正意義上的民治,不是宗族管理的那一套)。
後來蟎清倒是推行了鄉約制度。
只不過是閹割版的,主要用於宣講聖諭,愚弄百姓,與‘民治’、‘眾治’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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