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哪條猛龍要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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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間,吳有性來到酒樓的大堂。
那被人販子扮做狗的孩童,是一名女童。
不光是身體,心理也受到嚴重摧殘。
除了能唱小曲兒,竟是無法與人正常交流。
吳有性估摸著,即使精心救治,這孩子,也很難活過十歲。
雲逍的臉色又陰沉了幾分。
眾人無不咬牙切齒。
就連滿腔正氣的史可法,對那些被挑了腳筋的青手,也再無半分同情,更不提什麼依律處置之類的話了。
東廠番役也結束了對兩個人販子的拷問。
這兩個牲口,嘴巴不是一般的緊。
在治療嘴巴緊、骨頭硬這方面,東廠絕對是專業的,絕活多得是。
他們先是將一名人販子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敲斷,接著是腳趾。
另一個人販子嚇得當場失禁。
隨即竹筒倒豆子,把他母親偷人的事情都給招了出來。
兩個人販子都是團圓會的人。
團圓會是揚州府第一打行,青手不計其數,結黨成群,凌弱暴寡。
他們不光是打人,同時還承接捱打業務……官府在打百姓板子的時候,他們專門代人挨板子。
而且定有時價,每挨一板,收銀二錢。
打人、捱打,以及收取保護費,這些都還算是人乾的事情。
誆騙偷盜、販運私鹽、拐帶人口……
團圓會拐賣男女幼童,不計其數。
並且他們拐賣孩童,並非是靠轉賣獲利。
他們用各種手段,將孩童拐、偷、騙過來,然後根據孩子的相貌和聰明程度,決定處置的方法。
漂亮、機靈的女童,會被送往青樓,調.教成‘瘦馬’。
能夠成為瘦馬,這都算是幸運的。
把幼童變成“人犬”,也只是手段之一。
年齡大一點的孩子,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
然後做成木頭人,上街乞討。
長得難看,又不是特別聰明的,竟然“殺食其肉,灸骨為丸”。
每年的五月五日,團圓會的人會駕船,將一些拐騙來的孩子帶到湖泊深處,殺了祭祀邪神。
祭祀之後,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將遺骨煉為丹丸。
有的是自己服用……他們認為,這種丹丸吃了可以“刀槍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時,能幫他們熬住大刑。
有的則是拿來賣錢。
他們宣稱,這種丹丸能夠治療肺癆。
還有的將丹丸賣給尼姑和未出閣的女子,用以打胎去私孕。
那兩個人販子供認,單是揚州府境內,從事兒童販賣的船隻,就高達七十餘號之多!
眾人毛骨悚然,一陣陣心驚肉跳,隨即無不咬牙切齒。
這哪裡還算是人?
稱之為牲畜,完全是在汙辱牲畜。
“這些人販子,個個都該活剮!”
“揚州府的官員,也都個個該殺!”
王承恩以拳頭猛地砸在桌子上,恨聲說道。
史可法這次沒有抬槓,對王承恩的話深以為然。
不僅是大明,以往的歷朝歷代,從來不會跟後世那樣,爭議“人販子該不該處死”這個問題。
(
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問題。
拐賣孩童,不僅違背天地之性,而且會讓人破家。
在封建王朝,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滅國。
哪個皇帝敢拿這種事開玩笑?
從漢朝起,對人販子的懲處,一直都是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漢朝,磔刑。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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