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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樣子不敢開口說話。別看方美華在別人面前喜歡耍威風,但她在戴同和麵前卻像一隻聽話的小白兔。
“說!你到底看沒看見我的槍?”
方美華眼中湧出淚水,怯生生的望著戴同和點了點頭。
“槍呢?槍現在在哪裡?”戴同和一把抓住方美華盤著的頭髮。
“我,我,借給,借給別人了。”方美華被嚇得面如土色,話也說不清了。
“借給誰了?你快說!”
“吳,吳清香的老公,楊,楊輝。”
“為什麼把槍給他?”
“叫他殺,殺,殺丁鵬,和,和吳清香。”方美華顫抖著說出了自己的目的。
“啪!”的一聲巨響。戴同和用盡全力的一巴掌打在方美華的臉上。方美華的半張臉立刻腫的像豬頭一樣。
方美華被嚇的忘了疼也忘了哭,她瞪著一雙眼睛看著站在她面前的,像一頭暴怒的獅子一樣的戴同和,不敢相信自己愛了四十年的同哥會打自己。
戴同和把她扔在了床上,轉身走出了房間。不一會兒她聽到院子裡汽車發動的聲音。直到這個時候,方美華才發出低沉的嗚嗚的抽泣聲。
那把槍是方美華無意中發現的。有一次方美華的耳釘掉進了床底下,她伸進手去摸,卻摸到了一個按鈕。她按了一下,彈出來的暗格將她嚇了一跳。她看到槍以後並不覺得有什麼重要,推上暗格就把這事忘得一乾二淨。
直到楊輝那天說用匕首可能殺不死丁鵬,她才想起床下面暗格裡的那把槍。她把槍偷偷的拿出來,交給了楊輝。對於她來說,槍和她的耳釘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一件物品。她甚至都沒有想過把槍給楊輝用過後再還回去。槍在不在那裡,或者給誰用過,她都不在乎。她在乎的只是同哥對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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