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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第一就是她想讓宗大偉一直在鵬城做買賣,最好就是所有的產業都能在這面,這樣以後就不會回老家了。

第二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與其賺了錢分給別人,那索性不如和自家人一起合夥做買賣。

因為在黃玉英看來,宗大偉已經算是她的女婿了。

“很簡單,咱們倆一人拿出一筆錢,共同來建設連鎖商場,以後所賺到錢咱倆也一人一半,你看這樣行不行?”

黃玉英認為自己所說的很公平。

合夥做買賣就得對雙方公平。

利益對分,這樣才能做的長久。

宗大偉又問:“那你準備拿出多少錢?”

黃玉英回答:“我現在存摺上有30多萬元,這筆錢可以隨時取出來,用於建設連鎖商場。”

認真的想了想,宗大偉緩緩的開口說道:“黃阿姨,我可以拿出一筆錢來與你合夥開連鎖商場。”

“但我認為咱們的合作方式與利益分配應該改一下。”

一聽這話,黃玉英頓時皺起了眉頭。

利益對半分,這是最公平的。

結果對方竟然不贊同。

聽這話的意思,應該是想要多分。

就像當初她拿30萬讓女兒入股飲料廠,結果每年只能分到2%的利潤分紅。

難道這小子是想欺負完閨女,再欺負老孃?

黃玉英頓時心裡很氣。

不過她並沒有表現出來。

就連邊上的上官勝男也覺得宗大偉這話說的很不對。

她認為母親所提出的合夥方式很好。

兩人都拿出同樣的錢,那麼所得利潤就應該一人一半。

就在這時,黃玉英平靜的問道:“大偉,那你覺得這個利益應該咋分配呀?”

“黃阿姨,我可以先拿出50萬元來與你合夥建設連鎖商場。”

“商場建成以後,交由你來管理和經營。”

“我不參與管理,但是商場的賬目我有權利檢視。”

“以後商場所得的淨利潤你分60%,我只拿40%。”

一聽這話,黃玉英的臉頓時由陰轉晴。

她不明白宗大偉怎麼一下子變得這麼好了。

難道是想要討好一下未來的丈母孃?

“大偉,行,就按你說的辦。”

沒有猶豫,黃玉英一口答應。

宗大偉擺了擺手:

“黃阿姨,你先別急。”

“我還有一個小小的條件。”

“那就是前期商場的土地,咱們要全款拿下,並且土地所有人必須填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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