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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在趙弘潤的漫天要價下,暘城君熊拓與黃砷都沒有同意用贖金贖回那八個縣城的楚國百姓,不過的本意就不在於此,因此,假意威逼了熊拓幾回後,也就默許了此事。

看著熊拓略有些得意的樣子,趙弘潤心中暗笑:待等日後,這位暘城君發現他領地內的楚國子民至少遷走了九成時,不知會是一副怎樣的表情。

口頭協議之後,便要正式地擬寫合約。

這份合約,將以國書的形式分別送到楚王熊胥與魏王姬偲手中,作為對這次『罷兵言和』之事的約束與保障。

片刻工夫,在浚水軍大將軍百里跋的見證下,趙弘潤與熊拓作為魏、楚兩國的代表,簽訂了這份代表著魏、楚停戰的條約。

《魏楚停戰正陽和約》有三:

其一,楚國無條件勒令固陵君熊吾從魏國的宋郡撤離,交還全部所攻克的城池,但魏國不得趁機進攻,日後也不得追究戰爭期間,熊吾軍在宋郡內的行為。

其二,楚國以價值五千萬錢楚地特產,補償楚暘城君熊拓軍自去年七月起,在攻打魏國期間的行為。

其三,楚國以價值九千萬錢楚地特產,贖回遂平、汝南、平輿、項城、陳縣、確山、新蔡、正陽八座城池。於合約簽署後,陸續交割,待交割完畢後,魏國肅王姬潤麾下大軍必須無條件撤離,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繼續逗留楚國。

在相互仔細觀閱之後,黃砷取出自己的小印,在合約下方蓋了章,而趙弘潤因為還未出閣闢府的關係,空有肅王的頭銜卻還未來得及刻造個人的私印與府印。因此,他唯有用手蘸著墨汁在合約下方蓋了個手印,便註明了『魏、姬潤』三個字。

這份合約,一式兩份。一份給予趙弘潤,一份給予黃砷,畢竟這份合約楚、魏兩位君王也得過目。

然而在簽署完這份條約之後,趙弘潤這才明確告訴熊拓與黃砷,他只有與楚國『協議罷兵』的權利。卻沒有『協議言和』的權利。

想想也是,畢竟反攻楚國那是他趙弘潤鼓搗出來的,因此,楚國花了大價錢讓他退出楚國的領土,魏國也不好說什麼。

畢竟,趙弘潤以非常微小的代價,取得了數十倍價值的戰爭賠款。

這筆鉅款,足以支付從去年七八月暘城君熊拓率軍入侵魏國以來,魏國所有的戰爭損失與軍糧消耗,甚至於還有許多賺頭。

可『協議言和』卻不同。協議言和指的魏、楚兩國握手言和,重修舊日之好,這就超過了趙弘潤的職權了,若是他替他父皇做了決定,相信國內總會有那些一小撮人說閒話。

他的話,讓熊拓瞪大了眼睛。

什麼?感情我大楚花了一萬五千萬錢,就只是讓你歸還了我大楚那些所攻佔的城池?『注:據我所知,古代似乎沒有億的概念,他們會將一億錢寫成一萬萬錢,用萬錢作單位。』

照你所言。豈不是你的大軍仍然可以逗留在上蔡,若是心情不好,也隨時都可以再來攻打我楚國咯?

雖然熊拓並不覺得,趙弘潤在從他們楚國手中得到了如此豐厚的戰爭賠款後敢那樣做。畢竟此舉必定會觸怒楚國,但話說回來,這種容易引發爭執的事,還是事先就談妥為妙。

針對此事,趙弘潤心平氣和地解釋道:“本王乃魏王之子,此次起兵。因我而起,因此我有權與貴國罷兵停戰,但是言和一事,事關我大魏國策,就非是本王可以做主的了。”

這個時代的人,最講究名正言順,因此聽了趙弘潤的話,那位楚國計程車大夫黃砷亦不意外,點點頭微笑著說道:“此事合乎情理。……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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