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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離得遠了,看不大清楚。

然而,張志成卻知道,皇帝規定必須在道路兩側,各栽種五行樹木。

勤勞而聰慧的百姓,就選擇了果樹。

果樹……

善良而樸素的百姓,這是在為將來可能有的饑荒做準備啊!

一場天災。

從不知饑荒為何物的明人,開始了節儉……

身為錦衣衛,世代都是吃皇糧的。

張志成怎麼不知道——自從大明洪武太祖立國以來,就不曾有過大規模的災荒!

甚至,每每地方遭災,朱家皇帝們,總是要開倉放糧。

這可不是施粥!

而是細米白麵的發糧食!

很多時候,還直接按照戶數、人口贈送,每丁能夠領了數石糧食之多!

大明立國近兩百八十年,前兩百六十年,都不知饑荒為何物。

民間奢靡之風盛行。

甚至,很多小百姓死後,都要用青磚裹墓!

三代勤勞之家,甚至能夠穿得起絲綢!

大明更是直接規定了法律——除了商人不準穿絲綢外,黔首百姓,都是不禁止的。

“唉!”

張志成嘆息一聲。

一場天災,神州滿目瘡痍啊!

“昔年,我尚幼之時,阿耶做的是錦衣緹騎的差事。

有一回,阿耶做了私活歸家,賺了五兩銀子的外快。

他一邊吃酒,一邊與我說笑。

言:此次辦事,卻是一饞嘴鬼犯了事,卻正好為家裡掙了一座房子。

那廝想吃牛肉,集市上恰恰連續三天,都不見病牛屠宰。

這廝遂給自家牛犢餵了一截鐵釘,結果,被官府胥吏看出了毛病,連人帶牛,全給扣了。

因為我家是道門之後,那家人就特意託人請了我家阿耶,讓我阿耶想想辦法。

我阿耶就用小手段,取出了釘子,讓他免予刑罰。

這件事,官府也是知道的。

畢竟,縣官也不想因為一個耕牛,就真的打了一百棍。

那是會死人的……”

宰殺耕牛,之前朝代都是重刑。

例外的是宋明兩代,因為經濟繁榮,社會富庶,這個刑罰,就不適合了。

《宋刑統》:

“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

南宋時期,經濟總量是比不上北宋的,因此刑罰變得更重:

“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

即便是致傷致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

如果殺死自家養的牛,則要勞動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到了明代,社會發展成為封建時代的頂峰,宰殺耕牛的處罰,也就變輕了。

《大明律》:

“故意殺死他人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

私宰自己馬牛的,杖一百。

耕牛傷病死亡的,不報官府,私自開剝,笞四十。”

黃得功哈哈一笑:

“這位老兄,倒是與我一般嘴饞。

想當年,我年幼時,一樣偷偷將母親釀的酒,給全喝光了。

張爵爺你還不知道,我自幼父親沒得早。

母親就靠釀酒,維持家業。

老孃看到我吃光了酒,恨不得捶我一頓。

咱第二天就掂著刀子,上陣砍了兩個東虜,整整換回五十兩賞銀。

那時,某才十二歲……”

黃得功哈哈大笑:

“咱們大明人啊,除了這二十來年,可從不愁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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