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9章 開中法被廢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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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鹽幾乎全是白撿的!
這個利益,一點都不比航海貿易少!
試想一下,哪怕是進價和售價只相差一倍——
這就是58倍的暴利!
58倍啊!
文臣還不要瘋了!
皇帝想要動豪門?
死去吧你!
於是——
就在這一年,朱棣暴斃北征途中。
至此,“納糧開中法”與“納鈔中鹽法”,就成了國策。
皇帝只有妥協,不能改進。
誰改誰死!
開中法的第一次被玩壞,是正統初期。
也就是三楊當政這幾年。
正統二年,至正統五年,三楊在開中法參與者越來越少的情況下,接連兩次修改《開中法》。
原本按照老朱制定的辦法,鹽商要親自趕至邊關、親自趕至鹽場,親自趕至售賣區域。
(最後這一點,是為了交回鹽引,獲得下一次開中法的機會。)
也就是說——老朱將開中法,制定成了“賺辛苦錢”。
若是嚴格執行老朱的辦法,豪門還真看不上開中法這一點利潤。
因為實在是——太特麼費事了!
試想一下,用一雙腳,從內地走到邊關長城附近,再走到沿海鹽場、然後在走到內地賣鹽。
這一趟走下來,最少七八個月時間。
扣了人吃馬嚼——
還特麼賺不到一倍的利潤!
權臣會在乎這點銀子嗎?
來一個冰敬、碳敬,就不止這一點啊!
更別說——照例漂沒……
就算是朱棣疏忽之下的那一次,開中法依舊沒事。
因為食鹽質量最好、運輸最方便的兩浙、兩淮鹽場,不在“交錢買鹽”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苦腳商人的核心競爭力還在。
只可惜,遇上了三楊時代!
三楊透過推出“常股”、“兌支”、“存積制”、“代支”,將手伸向了非山東、福建、廣東的其他鹽場。
也就是說,主要針對的就是兩浙、兩淮的上等海鹽。
這是砍向開中法根基的最重要一刀!
因為這裡的鹽最好,是百姓都愛買的高競爭力產品!
這一刀下去,邊軍的糧食問題,就開始不絕於史書了。
更絕的是——三楊拿走了軍隊手中的糧倉!
這特麼就要命了!
到了弘治年間,葉琪再次砍向了開中法。
他規定鹽商只需要繳納了銀子,就可以購買鹽引!
至此,開中法徹底被玩壞。
分包的存在,就是朝廷花銷的倍增。
底層苦哈哈手裡落的仨瓜倆棗,上面支付的,可是以小目標為單位呢……
……
從此,大明糧價,尤其是北方糧價,開啟了暴漲模式。
最後,至崇禎十四年,終於達到了歷史頂峰——雜糧一斤糧食,一兩銀子!
到了萬曆末期,袁世振一招《十字綱法》,使得鹽商成為世襲的私家傳承製度。
至此,鹽商們父死子繼,過上了皇帝都過不上的美好生活。
那麼,成為鹽商的這群人,會是誰呢?
苦哈哈走腳商人張三,能拿到這潑天富貴嗎?
想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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