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2章 跗骨之蛆,國之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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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
揚州衙門,史可法已經坐鎮此地。
然而,此時這位南明江北總督,滿面愁容。
“國之不國啊!”
史可法坐在主位上,手裡端著一杯茶,茶水已經涼了,卻一口都沒喝。
就在前天, 朝廷回覆到了揚州,聲言國庫沒有銀餉,讓他酌情行文地方自籌……
弘光皇帝,更是發來一份措辭嚴厲的口諭。
上諭:
“東南餉額(每年)不滿五百萬,(五個月時間)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以有限之財,供無已之求?
田仰與劉澤清不得全事呼籲!”
田仰是兵部右侍郎、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淮揚。
史可法總督江北時,田仰擢升兵部尚書,負責駐防淮河的任務。
弘光帝的這份聖旨,是藉著呵斥田仰、劉澤清等人,來數落史可法的。
田仰是地方巡撫,劉澤清是地方軍鎮,兩者都在史可法麾下。
朱由菘的這份聖旨,說的是誰,就可以想象了。
史可法苦笑。
朝臣都是什麼德行,他能不知道嗎?
弘光皇帝給江北四鎮,撥下來的這360萬兩白銀。
還沒出了戶部國庫,就不到200萬了。
等到裝上準備過江的船,怕是連五十萬都剩不到!
——到他手上,只有區區三十幾萬兩。
就這,還是大量以糧食、軍械等實物折算的。
這就是國朝官場慣例!
照例漂沒嘛!
每一級該拿多少,都是有規定的。
朝廷下發的物件是誰,有沒有靠山,南北的出身,是否黨人,是不是大家族,是否是別人的門徒、姻親……
這些背景的不同,拿到的餉銀比例,也是不一樣的。
就這,還因為他是東林大佬,能夠拿到最高規格的十分之一的餉銀。
若是他人,怕是連五十分之一,也難以拿到!
(這就是所謂的東林不貪汙~!
哦~~~人家只漂沒。
漂沒是官場陋規,不是貪汙……
呸!)
就這三十幾萬,史可法還不能全部發下去了。
因為他不貪汙,不拿這個陋規銀,去不能斷了手下的財路。
史可法知道,朝廷下發360萬兩白銀,到了自己手上,只剩的銀、物摺合,約總值36萬的軍資。
真的發到一線士卒的手上,也就只剩下那大約能折銀12萬的物資了。
至於其餘的……
官場陋規爾!
誰敢管誰死!
包括他這個東林大佬史可法!
這是明朝官場現狀,誰來了都不好使!
袁可立夠牛吧?
然而,他不得不下野了!
天啟一朝,他一手扶持的毛文龍部,能夠拿到朝廷軍餉的總數——累計白銀105萬兩,糧食武器等折色93.5萬石。
(折色:為了便於貪汙,明代的折色制度,被逐步設計的很複雜。)
這是天啟年間,東江鎮拿到的糧餉總數!
而朝廷下發了多少呢?
單單天啟七年,東江餉銀,由每年57萬兩,升至百萬兩白銀。
也就是說,朱由校治下,毛文龍能拿到約為三分之一的朝廷下發總數。
當然,這要考慮到袁可立於天啟四年,就被迫離開了。
因此,如果單算袁可立時期,毛文龍能夠拿到餉銀的比例,必然會更高的!
——截止毛文龍被殺時,毛部拿到的餉銀,約佔下發總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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